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 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 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7月17日14: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7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時間。
2. 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報告廳(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二大街62號MSD-B1座15層1503)。
3. 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 主持人:董事孫國強先生。董事長張旺先生因公無法出席,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董事孫國強先生主持會議。
6.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 總體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492,241,09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3.3593%。
2. 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2.9810%。
3. 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11人,代表股份5,581,98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78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了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聘請的律師列席會議。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了以下議案:
(一)《關于控股子公司泰達環保收購莘縣南一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75%股權暨投資建設山東省莘縣循環經濟產業園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489,217,93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3858%;反對3,000,15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6095%;棄權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47%。
本議案獲得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中倫文德(天津)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劉媛、劉穎
(三)結論性意見:本所及經辦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相關事宜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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