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659證券簡稱:璞泰來公告編號:2023-070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本公司”、“璞泰來”)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電子郵件、電話通知的方式發出,會議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在公司會議室采用現場結合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應參加表決監事3人,實際參加表決監事3人,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方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追加2023年度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
監事會經審議認為公司本次追加為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目的系為進一步滿足各業務板塊子公司在日常經營和發展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本事項符合公司經營實際、整體發展戰略及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被擔保對象具備償債能力,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本次被擔保人均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對上述子公司的經營管理、財務等方面具有控制權,擔保風險處于公司可控范圍內。
表決結果:同意票3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詳細內容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關于延長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監事會經審議認為本次延長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工作持續、有效、順利完成。該事項的審議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表決結果:同意票3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詳細內容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三)《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議案》
監事會經審議認為本次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工作持續、有效、順利實施。該事項的審議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表決結果:同意票3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詳細內容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證券代碼:603659證券簡稱:璞泰來公告編號:2023-069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本公司”、“璞泰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書面、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會議室采用現場結合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應參加表決董事5人,實際參加表決董事5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梁豐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討論和審議,會議以記名投票方式一致通過并形成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
1、回購股份的目的
基于對公司未來持續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長期價值的認可,維護股東利益,強化投資者信心,同時為建立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公司擬以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若公司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實施上述計劃,則公司回購的股份將依法予以注銷。
表決結果:同意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2、回購股份的種類
本次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
表決結果:同意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3、回購股份的方式
公司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表決結果:同意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4、回購期限
(1)本次回購股份的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如果觸及以下條件之一,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如在回購期限內,回購股份數量或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定提前終止回購期限,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公司將根據股東大會、董事會授權,按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上交所的規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回購。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前10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10個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購實施期間,若公司股票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的,回購方案將在股票復牌后順延實施并及時披露。
表決結果:同意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5、回購股份的用途、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資金總額
(1)回購股份的用途: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
(2)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
(3)回購股份的數量:若按照回購資金總額下限20,000萬元、上限30,000萬元、回購價格暫按董事會審議通過股份回購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即54.31元/股測算,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數量約為3,682,563股至5,523,845股,本次回購股份數量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18%至0.27%(總股本按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后的總股本2,016,208,092股進行測算)。
公司將根據回購方案實施期間股票市場價格的變化情況,結合公司經營狀況實施回購。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及具體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的回購股份數量及比例以最終實際實施情況為準。
表決結果:同意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6、回購的價格
本次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54.31元/股(含),上限不高于董事會審議通過股份回購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
若在回購期限內公司實施派息、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等事項,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的相關規定,對回購股份的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7、回購的資金來源
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
表決結果:同意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8、回購股份后依法出售或注銷的相關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公司屆時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履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的審議程序。公司將在披露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后3年內完成轉讓。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后3年內轉讓完畢已回購股份,未轉讓部分的股份將依法予以注銷,具體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本次回購股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持續經營,不會導致公司發生資不抵債的情況。若公司回購股份未來擬進行注銷,公司將依照《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并通知全體債權人,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表決結果:同意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9、對管理層辦理本次回購相關事宜的具體授權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為保證本次股份回購的順利實施,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按照最大限度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原則,全權辦理本次回購股份相關事宜,授權內容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監管部門對于回購股份的相關條件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董事會重新審議的事項外,授權公司管理層對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2)辦理相關報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權、簽署、執行、修改、完成與本次回購股份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協議、合約。
(3)依據有關規定(即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調整具體實施方案,辦理與股份回購有關的其他事宜。
(4)設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及辦理其他相關業務。
(5)根據實際情況擇機回購股份,包括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
(6)辦理其他以上雖未列明但為本次股份回購所必須的事項。
上述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獨立董事就本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詳細內容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追加2023年度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經審議認為追加2023年度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能夠進一步滿足各業務板塊子公司在日常經營和發展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提高資金營運能力,降低融資成本,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董事經審議同意追加2023年度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廣東卓高、江蘇卓立的擔保額度不超過135,000萬元,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體擔保期限均以相應融資擔保協議為準。
獨立董事就本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詳細內容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追加2023年度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及相關議案,上述議案已經2022年8月15召開的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原“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申請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并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核準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2741號),批復的有效期為自核準發行之日(2022年11月9日)起12個月內。
為確保公司本次發行的順利實施,提請股東大會將本次發行相關決議的有效期自原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屆滿之日延長至公司本次發行核準批復有效期(12個月)截止日,即將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11月8日。
獨立董事就本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詳細內容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延長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授權有效期的公告》。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議案》
根據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原“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相關決議的有效期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事項之日起十二個月,并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發行的相關事宜。
公司本次發行申請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并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核準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2741號),批復的有效期為自核準發行之日(2022年11月9日)起12個月內。
為確保公司本次發行的順利實施,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發行相關事宜有效期。
除延長公司本次發行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和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發行相關事宜有效期外,公司本次發行的其他事項內容保持不變。
獨立董事就本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詳細內容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延長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授權有效期的公告》。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增資廣東卓高的議案》
董事會經審議同意向全資子公司廣東卓高增資30,000萬元。本次增資事項完成后,廣東卓高注冊資本將由10,000萬元增加至40,000萬元。
表決結果:同意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召開2023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董事會經審議同意提請召開2023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需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詳細內容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3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證券代碼:603659證券簡稱:璞泰來公告編號:2023-073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延長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
A股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
及授權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璞泰來”)于2023年6月21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議案》,為確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原“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項目的順利實施,提請股東大會將本次發行的決議的有效期自原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屆滿之日延長至公司本次發行核準批復有效期(12個月)截止日,即將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11月8日,并相應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發行相關事宜有效期。
一、關于延長公司本次發行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并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發行相關事宜有效期的情況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關于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相關事宜的議案》及相關議案,上述議案已經2022年8月15召開的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根據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本次發行相關決議的有效期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事項之日起十二個月,并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相關事宜。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申請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并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核準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2741號),批復的有效期為自核準發行之日(2022年11月9日)起12個月內。
為確保公司本次發行的順利實施,提請股東大會將本次發行相關決議的有效期自原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屆滿之日延長至公司本次發行核準批復有效期(12個月)截止日,即將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11月8日,并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
除延長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并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外,公司本次發行的其他事項內容保持不變。
《關于延長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本次延長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并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事項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有利于公司繼續順利推進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工作,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延長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并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事項。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證券代碼:603659證券簡稱:璞泰來公告編號:2023-071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股份的用途: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
●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
●回購股份價格或價格區間:不超過人民幣54.31元/股(含),回購價格上限不高于董事會審議通過股份回購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
●回購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減持計劃:經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發函確認,截至董事會通過本次回購方案決議之日,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來3個月無減持計劃、未來6個月暫無減持計劃。若未來在上述期間實施股份減持計劃,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相關風險提示:
(1)若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上限,則可能存在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2)若公司日常經營、財務狀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則可能存在根據規則變更或終止回購方案的風險;
(3)本次回購股份將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若公司未能順利實施上述用途,則存在已回購未轉讓股份被注銷的風險;
(4)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回購股份,并根據回購股份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回購方案的審議及實施程序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已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審議通過,仍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二、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
基于對公司未來持續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長期價值的認可,維護股東利益,強化投資者信心,同時為建立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公司擬以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若公司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實施上述計劃,則公司回購的股份將依法予以注銷。
(二)回購股份的種類
本次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
(三)回購股份的方式
公司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四)回購期限
1、本次回購股份的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如果觸及以下條件之一,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如在回購期限內,回購股份數量或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定提前終止回購期限,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公司將根據股東大會、董事會授權,按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上交所的規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回購。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前10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10個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購實施期間,若公司股票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的,回購方案將在股票復牌后順延實施并及時披露。
(五)回購股份的用途、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資金總額
1、回購股份的用途: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
2、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
3、回購股份的數量:若按照回購資金總額下限20,000萬元、上限30,000萬元、回購價格暫按董事會審議通過股份回購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即54.31元/股測算,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數量約為3,682,563股至5,523,845股,本次回購股份數量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18%至0.27%(總股本按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后的總股本2,016,208,092股進行測算)。
公司將根據回購方案實施期間股票市場價格的變化情況,結合公司經營狀況實施回購。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及具體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的回購股份數量及比例以最終實際實施情況為準。
(六)回購的價格
不超過人民幣54.31元/股(含),回購價格上限不高于董事會審議通過股份回購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
若在回購期限內公司實施了派息、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等事項,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的相關規定,對回購股份的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七)回購的資金來源
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
(八)預計回購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假設公司以本次計劃回購資金總額下限人民幣20,000萬元、上限人民幣30,000萬元,并以回購價格人民幣54.31元/股的價格進行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不低于3,682,563股、不超過5,523,845股,假設本次回購股份全部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并全部予以鎖定,預計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如下:
單位:股
注:上述總股份數量按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后的總股份數量計算,回購股份列示為有限售條件股。
(九)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的影響分析
本次股份回購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將進一步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為股東創造長遠持續的價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經審計的總資產為3,569,730.92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1,345,692.62萬元。按照本次回購資金上限人民幣30,000萬元測算,占公司2022年度總資產、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分別為0.84%、2.23%,占比較低。因此,本次回購方案的實施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財務、研發、盈利能力、債務履行能力產生重大影響。
本次回購股份數量約為3,682,563股至5,523,845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18%至0.27%。回購股份方案實施完成后,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仍為10%以上,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本次股份回購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公司全體董事承諾:在本次回購股份事項中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地維護公司利益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本次回購不會損害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十)獨立董事關于本次回購股份相關方案合規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1.公司本次回購方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關規定。董事會表決程序、內容、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本次回購股份是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對公司長期價值的認可,回購股份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勵與約束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有效兼顧股東、公司、核心團隊個人利益,使各方緊密合力共同推動公司長遠發展,有利于保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權益,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購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購方案具備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合法、合規,具備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我們同意本次回購股份事項。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在董事會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前6個月內是否買賣本公司股份,是否與本次回購方案存在利益沖突、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情況說明
2022年12月15日,公司董事、總經理陳衛先生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價值的認可,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43,200股,并計劃自2022年12月15日起未來六個月內,以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擬增持總金額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且不高于6,000萬元人民幣。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間,公司董事、總經理陳衛先生以集中競價方式累計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增持金額為5,576萬元,詳細內容請見公司分別于2022年12月16日、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續增持計劃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96)和《關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計劃實施完畢暨增持結果公告》(公告編號:2023-020)。
經自查,除陳衛先生外,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做出本次回購決議前6個月不存在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鑒于陳衛先生的增持行為同樣系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價值的認可,其增持屬于已披露的增持計劃下的正常交易,故公司認為前述情況與本次回購方案不存在利益沖突,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
(十二)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問詢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等是否存在減持計劃的具體情況
公司分別向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出問詢函件,問詢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是否存在減持計劃。截至本次董事會決議日,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回函確認在未來3個月無減持計劃,未來6個月暫無減持計劃;若未來擬實施股份減持計劃,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三)回購股份后依法出售或注銷的相關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公司屆時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履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的審議程序。公司將在披露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后3年內完成轉讓。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后3年內轉讓完畢已回購股份,未轉讓部分的股份將依法予以注銷,具體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本次回購股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持續經營,不會導致公司發生資不抵債的情況。若公司回購股份未來擬進行注銷,公司將依照《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并通知全體債權人,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四)對管理層辦理本次回購相關事宜的具體授權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為保證本次股份回購的順利實施,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按照最大限度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原則,全權辦理本次回購股份相關事宜,授權內容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監管部門對于回購股份的相關條件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董事會重新審議的事項外,授權公司管理層對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2、辦理相關報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權、簽署、執行、修改、完成與本次回購股份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協議、合約。
3、依據有關規定(即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調整具體實施方案,辦理與股份回購有關的其他事宜。
4、設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及辦理其他相關業務。
5、根據實際情況擇機回購股份,包括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
6、辦理其他以上雖未列明但為本次股份回購所必須的事項。
上述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三、回購方案的風險
1、若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上限,則可能存在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2、若公司日常經營、財務狀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則可能存在根據規則變更或終止回購方案的風險;
3、本次回購股份將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若公司未能順利實施上述用途,則存在已回購未轉讓股份被注銷的風險;
4、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回購股份,并根據回購股份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證券代碼:603659證券簡稱:璞泰來公告編號:2023-074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3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3年7月7日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3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的日期時間:2023年7月7日14點00分
召開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疊橋路456弄116號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樓會議室
(五)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3年7月7日
至2023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無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1、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以上議案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決議公告于2023年6月22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別決議議案:2、3、4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1、2、3、4
4、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無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無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可行使的表決權數量是其名下全部股東賬戶所持相同類別普通股和相同品種優先股的數量總和。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通過本所網絡投票系統參與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可以通過其任一股東賬戶參加。投票后,視為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和相同品種優先股均已分別投出同一意見的表決票。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通過多個股東賬戶重復進行表決的,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和相同品種優先股的表決意見,分別以各類別和品種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三)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四)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四、會議出席對象
(一)股權登記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法
為保證本次股東大會順利召開,公司依據股東大會出席人數安排會議場地以及會務工作,為減少會前登記時間,提高會議效率,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以及股東代表需提前登記確認。登記方式以及方法具體如下:
(一)登記方式: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持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本人身份證和法人股東證券賬戶卡到公司辦理登記;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持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本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權委托書(須加蓋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簽字)法人股東證券賬戶卡到公司辦理登記。
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持本人身份證和股東證券賬戶卡至公司登記;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當持本人身份證、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證券賬戶卡到公司登記。
(二)具體登記方法
公司股東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會議指定地點進行登記,也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登記(須在2023年7月4日16點前公司收到的傳真、信件或電子郵件為準),公司不接受電話登記。
(三)登記時間和地點
2023年7月4日(9:30-11:30,13:30-16:00)
上海浦東新區疊橋路456弄116號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六、其他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會期半天,與會人員的食宿及交通費用自理。
聯系地址:上海浦東新區疊橋路456弄116號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61902930
聯系人:韓鐘偉、張小全
郵箱:IR@putailai.com
傳真:021-61902908
郵政編碼:201315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7日召開的貴公司2023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備注:
委托人應當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證券代碼:603659證券簡稱:璞泰來公告編號:2023-072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追加2023年度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及是否為關聯擔保:廣東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卓高”)、江蘇卓立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卓立”),均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屬于關聯擔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實際對外擔保總額為152.34億元,均為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的擔保。
?公司及子公司追加2023年度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擔保額度不超過135,000萬元,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前次擔保額度預計的基本情況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璞泰來”)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9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為子公司提供擔保。具體請參考閱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度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二)本次擬追加擔保額度的基本情況
為進一步滿足各業務板塊子公司在日常經營和發展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提高資金營運能力,公司及子公司追加2023年度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廣東卓高、江蘇卓立新增的擔保金額不超過135,000萬元,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擔保額度和有效期范圍內,公司根據上述全資及控股子公司自身資金需求情況與相關金融機構簽訂相應融資擔保協議,擔保期限以擔保協議為準。廣東卓高、江蘇卓立資產負債率均未超過70%,故本次未對資產負債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追加2023年度擔保額度,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注:上述數據統計截止日期為2023年6月21日。
(三)本次追加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追加2023年度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此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一)被擔保子公司基本情況
1、廣東卓高
注:上述系廣東卓高2022年年度經審計財務數據。
2、江蘇卓立
注:江蘇卓立于2023年4月11日設立,尚無財務數據。
(二)被擔保人與上市公司的關系
本次被擔保人均為本公司的全資及控股子公司。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上述擔保額度為最高擔保限額,擔保協議尚未簽署,其協議的具體內容和擔保期限以實際簽署的擔保合同為準。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追加為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目的系為滿足各子公司日常經營和發展的資金需求,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本次擔保符合公司經營實際、整體發展戰略及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被擔保對象具備償債能力,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本次被擔保人均為公司各層級全資子公司,公司對上述子公司的經營管理、財務等方面具有控制權,擔保風險處于公司可控范圍內。
五、董事會及獨立董事意見
(一)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經審議認為追加2023年度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能夠進一步滿足各業務板塊子公司在日常經營和發展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提高資金營運能力,降低融資成本,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二)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追加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能夠有效滿足公司各事業部子公司在日常生產經營及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追加擔保額度事項的審議和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我們同意追加2023年度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事項。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擔保,公司實際擔保余額為152.34億元人民幣,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歸母凈資產的113.21%;本次追加擔保額度后,公司2023年度擬新增擔保額度為182.40億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歸母凈資產的135.54%,均為公司及子公司為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擔保對象提供擔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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