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向杲
最近,國有銀行及國有商業銀行連續下降活期存款與銀行定期利率。利率下調后,很多預定利率仍高過3%的保險理財產品便成為很多保險中介公司及從業人員“猛推”的對象。
但是,一部分險企、委托代理人營銷動作有一些“變型”,存有欺詐行為,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將定期存款利率與保險理財產品預訂回報率簡易比照,并沒有客觀性、全方位詳細介紹二者不同點;二是只宣傳策劃商業保險高回報率,閉口不提回報率以持有期為原則。
小編認為,險企營銷產品,需有規范意識,需要注意營銷推廣分寸感,全方位、客觀的詳細介紹商業保險,避免片面性比照危害被保險人利益。
最先,商業保險與儲蓄是截然不同的兩大類金融理財產品,不可以將兩者利率或回報率進行系統的較為。分析來看,不一樣期限存定期結構緊湊、回報率一目了然,但保險理財產品構造繁瑣,被保險人的利益主要包含兩個部分:一是保險資金投資造成的盈利;二是保險保障功能。一部分保險確保屬性基本功能,投資賬戶造成的盈利反倒是主次作用。因而,僅將保險投資回報率與定期存款利率比照是淺薄的。
次之,保險理財產品的期望收益率多為持有期為載體,撇開持有期談回報率是欺詐。不一樣期限存款回報率非常清晰,但一些保險理財產品應用IRR(內部報酬率)展現回報率,不一樣持有期的保單價值和回報率截然不同,被保險人僅有擁有充足長一段時間才有相對應回報率,不然不但沒有盈利,還會發生大占比虧本。
比如,一款年金保險的IRR為3.5%,按保單,被保險人必須一年交費5萬余元,持續繳3年,總計15萬余元,保障期限為終身。倘若被保險人在第六個保單年度急需用錢,必須退保險,則只能用回12.6萬余元,虧本2.4萬余元;如在第三個保單年度退保險,往往會虧本5.7萬余元。因而,人壽保險從業人員在推銷保險時不要只詳細介紹期望收益率,想要同時強調商品持有期限。
其次,根據競爭對手房貸利率調整推銷保險并不是長遠打算,提高長線投資水平才是根本。從世界各國出色的車險公司來說,提高長線投資水平即是保險理財產品長期性核心競爭力的反映,都是險企從優秀到卓越的“秘密武器”。
現階段,許多險企既遭遇提高工作壓力,也面臨著激烈競爭,借利率下調營銷推廣商業保險不僅有現實需要,也是有迫不得已的地方。但保險行業特別是壽險業,經營周期長,這時的銷售誤導必定會引起將來的退保險。因而,險企應導向長遠發展總體目標,恪守合規底線,秉持著運營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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