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0日發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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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認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根據招股說明書,本基金的第一個封閉期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當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對應的三個月的前一天。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本基金第二十個封閉期。本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開放期為本基金每個封閉期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起不少于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基金第二十個開放期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開放期內本基金接受認購、贖回業務申請。下一個封閉期是開放期結束之日第二天(含當日)至開放期結束之日第二天對應的三個月月對日的前一天,即基金的第21個封閉期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封閉期內基金不辦理認購贖回業務。
基金股份認購贖回的開放日為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經理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的要求暫停認購贖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時間發生變化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情況相應調整上述開放日和開放時間,但應在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布。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構成一致行動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超過50%,基金不得出售給個人投資者。法律、法規或者監管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出發。
§3 日常認購業務
3.1 限制認購金額
投資者申請基金認購時,第一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下同),額外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超過最低認購金額的部分無金額差異。投資者通過公司直銷柜臺和網上直銷平臺認購基金,遵守上述規定;各代銷機構有不同規定的,投資者在代銷機構辦理認購業務時,應當同時遵守代銷機構的有關規定。
當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認購金額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基金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
3.2 申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認購基金份額的認購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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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養老金客戶外,其他投資者認購本基金的認購費率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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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為認購金額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股份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本基金的單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網點)單個交易賬戶贖回或贖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的,贖回時應同時贖回余額部分基金份額。
4.2 贖回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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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為持有期限
§5 基金銷售機構
5.1 場外銷售機構
5.1.1 直銷機構
本基金只接受長信直銷柜臺的委托,不開通網上交易。
5.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5.1.2.1場外非直銷機構辦理認購贖回業務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基宇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5.1.2.2 現場銷售機構
本基金不在場內銷售。
§6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個開放期內,公司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公司在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指定網站上披露了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說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開放日常認購和贖回業務的相關事項。投資者想了解基金的細節,請詳細閱讀《上海證券報》2017年10月21日發表的《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長信穩通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發起證券投資基金合同摘要》、《長信穩通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發起證券投資基金股份發售公告》、《長信穩通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發起證券投資基金招股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投資者也可以通過公司網站查閱本基金的上述信息。
2、公司在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認購和贖回申請的日期(T日)作為認購或贖回申請的日期。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應在T+1日內確認交易的有效性。對于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可以在T+2日后到銷售網點柜臺或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認購不成功或者無效的,應當將認購款本金退還給投資者。
受理基金銷售機構的認購和贖回申請并不意味著該申請成功,而只意味著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認購和贖回申請。認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關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認購、贖回申請、認購股份和贖回金額的合法權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因投資者忽視履行查詢等義務而損害其相關權益的,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后果。
3、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700-566(免費電話費)了解本基金的相關事宜。
4、本公告涉及上述業務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5、風險提示:公司承諾按照誠實、信用、勤勉、責任的原則管理和使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的一定利潤或最低回報。投資有風險,決策應謹慎。投資者在購買基金前,應仔細閱讀基金合同、招股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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