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簡稱:南京化纖 股票代碼: 600889 編號:臨2023-025
南京化纖有限公司訴訟執行情況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的訴訟階段:執行完畢
●上市公司當事人的地位:原告
●涉及金額: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起628.94萬元及利息(按LPR標準計算)。
●訴訟對上市公司損益的影響:本期利潤預計將增加368萬元。公司將按照有關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最終會計處理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南京化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化纖”或“公司”)起訴上海正云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原名稱: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正云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正云投資”)未支付績效補償價格。
1、受理時間
2022年7月28日
2、受理法院
南京六合區人民法院六合區人民法院
3、當事人的訴訟
原告:南京化纖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正云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二、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1、訴訟請求
(1)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起,要求被告支付6、289、403.85元的業績補償金和利息(按LPR標準計算);
(二)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2、案件情況總結
2020年12月,南京化纖與上海越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越科”)及其13名股東簽署了《上海越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份收購協議》(以下簡稱《股份收購協議》)。協議規定,正云投資將其持有的上海越科5%的股份以3750萬元對價轉讓給南京化纖。鄭云投資業績賭博期間為2020年至2021年,累計承諾凈利潤1.3萬元;如果2020年至2021年上海越科實現的凈利潤累計低于承諾的凈利潤累計,鄭云投資應補償南京化纖。
《股份收購協議》簽訂后,南京化纖依法履行合同,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對2020年和2021年上海越科的業績進行專項審核。第三方審計機構分別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稱正云投資未能完成2020年和2021年的業績承諾。因此,南京化纖于2022年4月中旬向正云投資發出通知,正云投資收到通知后未支付業績補償價。公司委托律師于5月5日發出律師函,再次要求其限期支付績效補償價款。催繳期屆滿后,南京化纖仍未收到對方支付的業績補償價。原告提起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訴訟判決
2023年4月26日,南京化纖收到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2)蘇0116民初4926號]。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裁定支持公司訴訟請求,判決正云投資支付業績補償6、289、403.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289、403.85元為基礎,自2022年5月13日起,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費等相關費用由正云投資承擔。正云投資未在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結合《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2)蘇0116民初4926號]生效。
四、訴訟執行情況
勝訴后,公司積極推進本案執行。為維護上市公司利益,有效執行判決結果,雙方確認鄭云投資以250萬元現金和鄭云投資持有的上海岳科全部股權清償判決債務。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鄭云投資已履行清償責任,公司已收到250萬元賠償金和鄭云投資持有的上海岳科全部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文件。
五、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的影響
訴訟執行金額預計將增加368萬元。公司將按照有關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最終會計處理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六、公司是否還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沒有其他應披露但未披露的訴訟或仲裁事項。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纖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6日
● 報備文件
1、2022-4926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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