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208 證券簡稱:東材科技 公告編號:2023-060
轉債代碼:113064 轉債簡稱:東材轉債
四川東材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類型為股權激勵股份;股票認購方式為網下,上市股數為835.65萬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總數為835.65萬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為2023年7月18日。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經審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公司同意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267名激勵對象辦理相關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835.65萬股,占當前公司股本總額917,714,610股的0.91%。現將具體事項說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通過內部OA系統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2年5月17日,公司監事會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21日,公司董事會披露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權益數量和價格的議案》和《關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5、2022年7月12日,公司董事會披露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結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記日為2022年7月8日。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7、2023年5月17日,公司董事會披露《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結果公告》,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記日為2023年5月15日。
8、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和《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部分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就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1、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已屆滿的說明
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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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為2022年6月15日,登記日為2022年7月8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個限售期已于2023年7月7日屆滿。
2、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已達成的說明
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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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已屆滿,相應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辦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
三、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情況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267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835.65萬股,占當前公司股本總額917,714,610股的0.91%。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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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據公司《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中有4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而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董事會審議決定回購注銷上述4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4.00萬股。
(2)激勵對象中唐安斌、曹學、熊玲瑤、李剛、羅春明、李文權、周友、敬國仁、陳杰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將根據《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1、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18日。
2、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835.65萬股。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轉讓限制:
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及監事。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執行,具體如下:
(1)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將歸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相關規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鎖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化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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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鑒于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東材轉債”正處于轉股期,公司股本隨時都在變化,表格中的本次變動前股本917,714,610股為公告披露日前一個交易日(2023年7月11日)公司總股本。)
五、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對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項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為: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回購注銷及解除限售相關事項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回購注銷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回購注銷及解除限售的內容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特此公告。
四川東材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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